第1页 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

请问这贴有什么问题?

1楼 2007-05-24 14:56:55
请问这贴有什么问题?德法院判决网上论坛经营者须对论坛言论负全责

  核心提示:德国汉堡州级法院民事法庭近日对德国超自然论坛经营者马丁·

高于斯做出判决,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原则上也要对发

表在其论坛上的内容负完全责任。该法院认为,仅因论坛经营者提供互联网平台

传播侵权言论的事实就足以构成侵权。

新华网5月23日报道 消息据德国之声电台中文网13日报道,德国汉堡州级法院民

事法庭近日对德国"超自然(Supernature)"论坛经营者马丁·高于斯(Martin

Geuss)做出一项判决,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原则上

也要对发表在其论坛上的内容负完全责任。


实际上这一判决在4月27日就已作出,德国计算机杂志《c't》随后拿到了判决书

全文并作了详细报道,认为这项判决将会像此前的"嘶哑之声(heise)"论坛案一

样再次引起争议。"嘶哑之声(heise)"论坛案与高于斯的案子类似,案件的判决

者也是汉堡这家法院。

高于斯案件肇始于2006年初。当时,因为其经营的"超自然"论坛上的6个贴子,高

于斯收到了来自某公司的警告,警告援引的法律依据是"嘶哑之声论坛判决"。而

此时,"嘶哑之声论坛案"的一审还未做出书面论证。于是,高于斯驳回警告并提

出反警告,随后还进一步向法庭提交一份请求,希望法庭确认"嘶哑之声"案只是

个案,其判决不适用其它论坛。

现在,汉堡州级法院明确表达的观点是,即使论坛上的帖子的言论是被允许的,

但言论所针对的一方也拥有请求停止其侵权行为的权利。由于侵权言论是通过互

联网论坛公布于众的,所以论坛经营者作为侵权者必须为传播这些言论负责。

该法院认为,仅因论坛经营者提供了自己的互联网平台传播了侵权言论的事实就

足以构成侵权,至于传播者是否同意这些言论则是次要的;而且,传播的信息来

源是己方还是他方、经营者是否知情,这些也同样是次要的。经营者只有通过对

相关言论作出具体明确而不是笼统的声明才可获得免责。

该法院还认为,根据《德国广播电视州际协议》(RStV)新增第54条的内容,互

联网论坛原则上是具有编辑报道性质的媒体,而媒体作为新闻的供应者,必须在

传播之前仔细审查其内容、来源和真实性。

!!!http://news.163.com/07/0523/16/3F6MD0OB0001121M.html

这么好的贴,刚刚转到新闻论坛一会就被删了两次,肯定不会是误删。请问我哪里违了规?只是因为看着不爽还是违了他们自己的规定?那么多网特的贴居然不删。我自认为这里面没有一点不妥的内容,更没有色情和反动的东西,为什么要删?这个新闻正是网易自己的新闻,难道不能拿来论坛一下?相关版主要是觉得真的不合适大可以先给个原因然后锁掉,这样连个解释都没有就删,当他们自己是什么东西?还整天叫唤着腐败,连一个网络版主都这样滥行权力,如果真的当了部门主管,只会更加腐败。在这里提请站长给个合理的解释,如果太令人失望,本人可以永远不来网易打扰。谢谢!!!
2楼 2007-05-24 15:12:13
好贴
3楼 2007-05-24 15:37:49
义无反顾的支持楼主

那套路怎么说滴来着?



------------------
轻轻的我来了,跟了一个帖子,悄悄的我走了,带走了一分。。。。
4楼 2007-05-24 15:56:40
上梁不正下梁歪,上面是狗来下面猪

在这里别想要公正了,卑鄙已经在这里成为管理者的一种习惯



------------------
如果我苍凉的声音无法让你波动,那么请你与我一同呐喊让整个世界颤抖 欢迎大家光临我的网易博客 http://haohuei521.blog.163.com/
5楼 2007-05-24 16:32:46
不矢口道!



------------------
谁敢横刀立马,唯我中国游侠!---中国游侠马甲专用签名
6楼 2007-05-24 19:18:07
哈哈...

快速回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