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这贴有什么问题?德法院判决网上论坛经营者须对论坛言论负全责
核心提示:德国汉堡州级法院民事法庭近日对德国超自然论坛经营者马丁·
高于斯做出判决,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原则上也要对发
表在其论坛上的内容负完全责任。该法院认为,仅因论坛经营者提供互联网平台
传播侵权言论的事实就足以构成侵权。
新华网5月23日报道 消息据德国之声电台中文网13日报道,德国汉堡州级法院民
事法庭近日对德国"超自然(Supernature)"论坛经营者马丁·高于斯(Martin
Geuss)做出一项判决,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原则上
也要对发表在其论坛上的内容负完全责任。
实际上这一判决在4月27日就已作出,德国计算机杂志《c't》随后拿到了判决书
全文并作了详细报道,认为这项判决将会像此前的"嘶哑之声(heise)"论坛案一
样再次引起争议。"嘶哑之声(heise)"论坛案与高于斯的案子类似,案件的判决
者也是汉堡这家法院。
高于斯案件肇始于2006年初。当时,因为其经营的"超自然"论坛上的6个贴子,高
于斯收到了来自某公司的警告,警告援引的法律依据是"嘶哑之声论坛判决"。而
此时,"嘶哑之声论坛案"的一审还未做出书面论证。于是,高于斯驳回警告并提
出反警告,随后还进一步向法庭提交一份请求,希望法庭确认"嘶哑之声"案只是
个案,其判决不适用其它论坛。
现在,汉堡州级法院明确表达的观点是,即使论坛上的帖子的言论是被允许的,
但言论所针对的一方也拥有请求停止其侵权行为的权利。由于侵权言论是通过互
联网论坛公布于众的,所以论坛经营者作为侵权者必须为传播这些言论负责。
该法院认为,仅因论坛经营者提供了自己的互联网平台传播了侵权言论的事实就
足以构成侵权,至于传播者是否同意这些言论则是次要的;而且,传播的信息来
源是己方还是他方、经营者是否知情,这些也同样是次要的。经营者只有通过对
相关言论作出具体明确而不是笼统的声明才可获得免责。
该法院还认为,根据《德国广播电视州际协议》(RStV)新增第54条的内容,互
联网论坛原则上是具有编辑报道性质的媒体,而媒体作为新闻的供应者,必须在
传播之前仔细审查其内容、来源和真实性。
!!!
http://news.163.com/07/0523/16/3F6MD0OB0001121M.html
这么好的贴,刚刚转到新闻论坛一会就被删了两次,肯定不会是误删。请问我哪里违了规?只是因为看着不爽还是违了他们自己的规定?那么多网特的贴居然不删。我自认为这里面没有一点不妥的内容,更没有色情和反动的东西,为什么要删?这个新闻正是网易自己的新闻,难道不能拿来论坛一下?相关版主要是觉得真的不合适大可以先给个原因然后锁掉,这样连个解释都没有就删,当他们自己是什么东西?还整天叫唤着腐败,连一个网络版主都这样滥行权力,如果真的当了部门主管,只会更加腐败。在这里提请站长给个合理的解释,如果太令人失望,本人可以永远不来网易打扰。谢谢!!!